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主要事迹
2014年以来,扎兰屯市检察院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要求,以“绿色检察、民生检察、精细检察、智慧检察”为抓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有力推进基层院建设转型升级,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连续16年被扎兰屯市委授予“实绩突出领导班子”、蝉联11届“呼伦贝尔市先进基层检察院”、蝉联6届“全区先进基层检察院”,先后被评为第四届、第五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2017年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全区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示范院,被自治区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等。
该院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为理念,狠抓素能建设,锻造一流队伍。以“尊法、为民、包容、坚韧”检察精神为引领,扎实开展各类学习教育活动,通过个人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检察长讲党课、专家授课等方式,坚定了群众观点,强化了宗旨意识。以“学习型检察院”建设为抓手,成立检察官讲师团,开展“周末大讲堂”活动,精心组织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着力培养检察业务专家、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16人入选各级检察业务人才库,32人在各级业务竞赛中获奖,涌现出全国检察机关侦防能手、全区检察业务专家、“呼伦贝尔市十大政法标兵”等一批先进典型。推进典型文化建设,远学潘志荣 “工匠”精神,近学呼伦贝尔市十大政法标兵“敬业”精神,全面展开“中国梦”宣传教育,“书香扎检”系列读书活动,举办道德讲堂、创作微电影, 建设荣誉室、检察文化长廊,引导检察人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该院以“司法规范化标准化”为中心,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平正义。秉承绿色理念,服务生态发展,制定出台《服务生态环境建设12条措施》,加大对破坏森林、水土等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推动生态环保公益诉讼,发现公益诉讼案件38条,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件。加大“补植复绿”等检察建议跟踪监督,督促恢复草场植被3亩,用“检察蓝”守护“呼伦贝尔绿”。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制定出台《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14条措施》,开展“检察干警进企业”活动,为企业提供预防咨询、风险防控等法律服务67次。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开展“廉政风险”同步预防,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185次,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被《检察日报》《正义网》等中央和地方媒体刊载。注重化解矛盾,受理来信来访案件169件,均得到妥善处理。积极探索“183”司法救助工作新模式,变传统的“简单付款”救助为“全面立体”救助,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件,发放救助金15万元。设立“未检办”,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连续两年被评为呼伦贝尔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该院以“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为标准,狠抓机制创新,规范司法行为。打造“精细检察”,制定《精细化管理活动推进年重点任务分解表》,健全完善队伍、业务管理制度汇编,把精、准、细、严的要求落实到司法办案、队伍建设、机关管理和检务保障各个环节。坚持把绩效考评作为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先后制定《绩效考核奖惩办法》《信息、宣传、调研工作奖惩办法》等多项制度。开展创新创优活动,《对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推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管理机制》《“点线面”工作法创新为民服务工作新机制》分获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创新创优项目一等奖、三等奖。
该院以“保障现代化实用化”为基础,加强业务保障,夯实工作基础。打造“智慧检察”,以经费保障、“两房”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为重点,不断提升保障现代化实用化水平,2015年建筑面积9185.87㎡的“两房”投入使用,完成了信息化案件管理平台、网络化远程视频接访平台建设。推行“智慧公诉”模式,“远程庭审+出庭一体化平台”启用并初见成效。
宁城县人民检察院主要事迹
2014年以来,宁城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坚定政治方向,聚集主责主业,服务经济发展,提升工作品质,各项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2015年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全区基层院“八化”建设示范院、荣立集体二等功, 2016年被评为第六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连续五年被评为市级“先进基层检察院”。
该院坚定政治方向,建设过硬队伍,引领检察工作健康发展。院党组充分发挥引领表率作用,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严格遵循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强化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确保检察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健康发展。2014年以来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42次,班子成员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调研文章23篇,连续4年被县委评为“实绩突出领导班子”。深入开展各类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强化检务督察,注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打造了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能力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队伍,干警连续多年保持无违法违纪纪录。2014年以来16名干警先后在全市、全区、全国业务竟赛中获得“检察专门人才、优秀办案能手、优秀公诉人”等称号,涌现出“赤峰市十大法治人物”等一批先进典型。
该院牢记根本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在依法履职中展现检察新作为。坚持发展第一要务,突出民生第一需求,牢记维稳第一责任,全力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4年以来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808件980人,提起公诉1995件2698人。将制假售假、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破坏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刑事案件得到公正快速办理,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累计为当事人发放国家赔偿金和司法救助金53万余元,2017年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坚持“打虎、拍蝇”双管齐下,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办职务犯罪,立案查办职务犯罪57件95人,累计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377万元。举全院之力查办了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社会关注度高的大要案,回应了人民群众新期望。
该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办案效率,在增强内生动力中提升司法公信力。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分类定额,科学配备23名员额检察官全部纳入司法一线办案。分类组建办案组,实行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与司法责任制相匹配的办案模式。设立了未成年人案件办案组织,探索组建生态环保案件专业化办案组。实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办案为辅的案件承办机制。改革以来入额的院领导共带头办理各类案件234件。分类授权,制定权责明晰的权力清单,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改革以来审查起诉案件期限平均减少13天,结案率同比提高14.3%。
该院打造智慧检察,构建阳光检务,以精细化管理提升检察工作新品质。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以电子检务工程为依托,全力打造“智慧检察”,实现办案同步可视、执法全程留痕、操作实时便捷、管理人性智能,保障了检察工作现代化实用化,“智慧检察”项目作为“大检察官推荐”栏目在检察日报刊登报道。开展远程庭审100多件,远程提讯50余件,远程接访20余件,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省了司法资源。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升级改造了800平米的检察服务中心,运用“两微一端”等信息化平台和案件信息公开微信服务平台,打造“指尖上的检察”,实现由“网上公开”向“掌上公开”转变。公开各类案件程序性信息2153条,重要案件信息46条,法律文书851份,检务公开透明度逐年提升。
春华同志主要事迹
春华,女,蒙古族,196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文化,1998年3月参加检察工作,现任兴安盟科右前旗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控告申诉科科长。从事检察工作以来,她忠实履行工作职责,不遗余力地用实际行动诠释着检察事业对她的期许,累计接待2000多名来访群众,400余件案件全部案结事了。先后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北疆最美女性”称号、内蒙古十佳法治人物,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等。
从售货员到检察官,青春的履历始终写满奋斗的回响。1997年,身为售货员的春华以第一名的成绩通过了科右前旗人民检察院的招考,一脚迈进检察院的大门,初心唯有一个——不做“门外汉”,要做就做“行家里手”!“行家里手”是无数个日夜中锤炼出来的,早来晚走,深入基层。控告申诉——这个整天与来访人员打交道的部门让她坚守了15年,一个接触九成以上牧民的地方让当初的小姑娘蜕变成人们口中的“检察官额吉”。
从傲荷银(汉语意思为姑娘)到检察官额吉,岁月的芳华始终传递司法的温度。俗话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在春华的身上体现的全是“少一事不如多一事”。正是这“多”与“少”之间,让我们体味到了一名检察官身上的“司法温度”。骨子里的热情让农牧民感到贴心,小到情、理、法的开导、聊聊居家琐事,大到治国理政大政方针,春华与难缠的老上访户成为最好的朋友。近两年来,春华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先后为6个遭遇不测的家庭申请救助金额30余万元。她还把看望案件中不幸的孩子当作日常工作,自掏腰包为孩子们买食品、衣物、书籍等等,仅这一项,一年就要支出2000余元。为了让孩子们快点走出阴霾,春华还通过了心理咨询师的考试,随时为孩子们做心理疏导。
从“春华工作室”到“兴安之春检察室”,名字的变迁始终承载着群众的期待。春华有句口头禅:“我有一个思考”。正是源于这句口头禅,创建了兴安盟首例检察工作向基层延伸的乡镇检察室,推行了“检察信访联络员制度”“公开答复集体访”“接访五步法则”“二元两级制”等多项工作方法。2010年,科右前旗人民检察院组建了以春华名字命名的“春华工作室”。2016年承载更多功能的“兴安之春检察工作室”投入使用。如今,“兴安之春检察工作室”在春华的带领下,走遍了科右前旗1.7万平方公里的200多个嘎查村,先后接待来访1000多次,化解社会矛盾70余件次。
白静同志主要事迹
白静,女,蒙古族,198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文化,2011年1月参加检察工作,现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从事检察工作以来,她始终秉承法律人精神,坚持在求知中增长才干,在创新中成就事业,精准把握法律要义,处理案件不枉不纵,以严谨细致、为民务实的工作作风坚守办案一线,用实际行动书写着检察干警的责任和担当。先后被评为 “内蒙古自治区先进工作者” “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能手”“北疆最美女性”,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等。
在求知中增长才干——她是学习型检察官。白静同志始终注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参与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工作,先后为呼和浩特市委指导全市立法工作等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5份,接受法律咨询若干次。先后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多个行政机关开展“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专题讲座,被评为“呼和浩特市第二届十佳法治人物”。积极参与公益诉讼理论研究工作,作为主要执笔人完成了《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的角色定位》等高质量论文,并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为全区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办案人员集中授课,先后赴兴安盟、通辽市、乌兰察布市、乌海市、巴彦淖尔盟等盟市检察机关实地巡讲检察公益诉讼。
在创新中成就事业——她是实务型检察官。白静协助领导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各类案件的办案管理和对下指导,作为员额检察官亲自办案80余件。近两年来,她亲自起草了《关于建立加强首府生态环境保护联合协作工作制度的意见》《加强首府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材料,亲自出庭办理了全区第一例、全国第二例检察机关提起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推动本地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因公益诉讼工作成绩突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白静本人入选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人才库。
在工作中实现价值——她是公益型检察官。白静始终注重社会公益,在担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团支部书记期间,组建了“首府青年检察志愿者服务队”,起草了《志愿者活动倡议书》,关注公益,为城市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公益事业提供检察保障。与未检部门共同组建了全市检察机关“法治宣讲小组”,与未检检察官共同开展了“送法进校园”活动。
陈立华同志主要事迹
陈立华,男,汉族,1970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文化,1993年9月参加工作,2006年参加检察工作,现任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从事检察工作以来,长期奋战在查办职务犯罪第一线,在办案中不忘初心,顶得住压力、拒得了诱惑,突出的工作成绩得到了各级领导一致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先后两次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被评为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十佳法治人物”, 赤峰市委政法委、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先后作出了向陈立华同志学习的决定。
不忘初心、立足本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陈立华用耐心、诚心对待群众的诉求,逐渐成长为群众满意的检察干警。2014年春节前夕,在零下20多度的天气里,阿鲁科尔沁旗某村40多名村民聚集在检察院举报中心楼下,举报村干部占用村民机动地自己耕种,要求尽快查办。陈立华耐心安抚、劝导村民,并承诺一定在最短的时间答复。随后,他顶风冒雪,带队对举报问题进行初查,迅速查实被举报村干部的犯罪事实,及时立案侦查,并将情况反馈给了村民,赢得了当地群众的交口称赞。
善于钻研、敢于担当,多次被自治区、赤峰市两级院“点将”办理大要案件。在监察体制改革的大形势下,陈立华带队坚持“工作不断、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取得了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连续5年位居赤峰市检察机关首位的优异成绩,成为公认的查办职务犯罪“排头兵”,先后参与配合自治区、赤峰市检察院办理厅级、处级大要案20人,查处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有声势的案件,对腐败分子形成了有力威慑。
甘于奉献、无怨无悔,全身心投入到检察事业中。多年来,陈立华奔波在工作岗位上,办案一走往往就是几个月,对家人疏于照顾,大大小小的事都是妻子一个人扛着。2015年,读大学的女儿放暑假回老家也没有见到爸爸。假期见不到,就得年底了,陈立华想了一个办法,给女儿打电话说“你作为内蒙人,咱们内蒙的首府你都没来过,你到这边来看看吧。”爷俩儿这才在呼市见了一面。
牢守底线、恪守纪律,保持清正廉洁本色。陈立华坚持党性、严守底线,始终把党纪国法挺在前面,从没将大案办成小案、将小案办成不立案。2017年,人民日报官方微信以《<人民的名义>中检察官办案和现实差距有多大》为题,报道了陈立华同志敢于动真碰硬的事迹。
张承英同志主要事迹
张承英,女,汉族,196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文化,1991年11月参加检察工作,现任奈曼旗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从事检察工作以来,先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600余次,做到了件件有交代,案案有结果,实现了涉检越级“零上访”目标,被群众亲切称为“微笑控申接待员”。先后被评为自治区检察机关优秀接待员、全区最美基层检察官、2014年度内蒙古“十佳法治人物”、第五届“感动内蒙古人物”“内蒙古自治区先进工作者”“北疆最美女检察官”,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等。
坚守检察事业,创新开展检察工作。张承英热衷于检察事业,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在服务群众工作中,她充分尊重、保护群众的信访权利,探索了“请”字当头、“问”字优先、“审”字贵细、“答”字在理、“帮”字贴心的“五步接访工作法”。在化解信访疑难案件时,她坚持做到熟悉案情,熟悉化解矛盾的关键点,熟悉信访人目前的工作、生活及心理状态,从中确定矛盾症结所在,并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通过努力工作,奈曼旗人民检察院连续三年被评为自治区级“文明接待示范窗口”,2006年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评为处理涉检信访问题先进集体。
全心服务群众,是百姓眼中的“贴心人”。在张承英眼中,善良的群众只因心中有过不去的坎、解不开的疙瘩,才会被迫来上访,而解决涉检信访老案如同治病要除根一样,一些表面的诉求往往掩盖了上访人的真实心理,一定要认真分析、调研,才能事半功倍,取得实效。
在接待马大姐因高利借贷被诈骗的上访案中,张承英帮其分析案情,解释法理依据,寻找生活出路。最终在她的帮助下,马大姐心态恢复了正常,慢慢找到了生活自信。在2014年张承英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十佳法治人物时,马大姐作为颁奖嘉宾为张承英颁奖并动情的说:“张科长不是我的亲人,却胜似我的亲人,她给了我活的希望,让我坚定了活下去的决心。”
热爱这片热土,工作做到百姓心坎里。根据奈曼旗边远农村由于交通不便,群众诉求往往难以表达的实际情况,张承英带领控申科,牵头在辖区 12个苏木乡镇设立了检察官下访、巡访工作室,采取带案下访、有案办案、无案宣传的方式,及时掌握和处理涉检上访问题。此项工作开展以来,该院在全旗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中,年年满意度为100%。
杨丽琴同志主要事迹
杨丽琴,女,汉族,1973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文化,1994年3月参加检察工作,现任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从事检察工作以来,她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战斗在执法办案第一线,勤勉敬业,忘我工作,凭着对法律工作的热爱,秉着执法为民的初心,从一名检察新兵成长为公诉业务能手。先后被评为“鄂尔多斯市先进工作者”“全区优秀公诉人”“北疆最美女检察官”“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等。
兢兢业业,敢于担当,扞卫公平正义。杨丽琴从事公诉工作18个春秋,用担当和奉献书写着无悔的检察人生。她常说:“公诉工作,不仅要有扎实的业务功底,还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敢于担当的勇气”。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为了这份沉甸甸的责任,她认真办理和审查每一件案子,严把事实关、法律关,繁重的案件审查任务、激烈的庭审对抗,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始终兢兢业业,从未懈怠,承办和审批600余件案件,未出现一起生效无罪判决,办理了一批在全区、全市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真挚热忱,排忧解惑,践行忠诚为民。近年来,涉众型案件、网络媒体关注案件、新型诈骗案件、各方严重对立的案件逐渐增多。作为一名检察官,杨丽琴时刻牢记执法为民的使命,用法律人的公心、为民服务的真心、接待来访群众,耐心的为他们释法说理、排忧解惑,化解矛盾。在接待当事人时,无论对被告人家属还是受害人家属,她都热情接待,以诚相待,让他们感受到法律人的温暖、感受到检察人的温情。一次次的接待、一次次的讲解,是她工作的缩影,更是她始终将人民放在心中,始终践行“忠诚为民”执法理念的生动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