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检发政字〔2015〕45号
2014年初,自治区院党组提出“创新创优工作法”,在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和各项工作(业务)条线中部署开展了创新创优项目评选活动。各盟市地区院、基层检察院和自治区院各部门迅速启动,积极争创,形成了以争创促工作,以争创促改革,以争创促进取,以争创改作风的良好氛围。
为表彰先进、振奋精神,激发全区检察机关开展创新创优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自治区院党组决定,为“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新媒体团队建设为依托,内蒙古检察微品牌展现阳光检务新魅力”等2个项目记集体三等功,对“人员分类管理和内设机构整合”等3个项目给予集体嘉奖。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珍惜荣誉、奋发有为、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要以受到表彰的集体为榜样,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不断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广泛开展创新创优,为促进全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2014年全区检察机关创新创优项目受表彰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15年2月25日
2014年全区检察机关创新创优项目受表彰名单
一、集体三等功(2个)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创新创优项目: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新媒体团队建设为依托,“内蒙古检察”微品牌展现阳光检务新魅力)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创新创优项目:延伸监督触角、发挥检察职能,提高刑事侦查执法规范化水平)
二、集体嘉奖(3个)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创新创优项目:人员分类管理和内设机构整合)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创新创优项目:创新办案机制模式,推动查办大要案件工作在“反腐”新常态下有新作为)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创新创优项目:突破难题补短板、创新机制增亮点,以案件质量评查开创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