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二届人大
二次会议文件(十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18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永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全区检察机关在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联系贯彻落实“8337”发展思路的实际,以保证经济社会发展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顺利推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己任,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都取得了新的发展和进步。
一、紧紧围绕“大局”和“民生”,主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做到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监督促进和谐。制定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意见》、贯彻“8337”发展思路的十五项措施,推动全区检察机关突出工作重点,主动服务大局,努力为“8337”发展思路的推进落实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立足检察职能,营造促进改革发展的法治环境。积极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批准逮捕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案件579件807人,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查办资源开发、公共资源出让、国有资产管理、产权交易、城镇化建设等领域商业贿赂犯罪105件132人,净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关口前移,深入重大项目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自治区检察院在投资173亿元的中国电信云计算内蒙古信息园工程建设项目中开展专项预防,组织相关盟市检察机关主动介入全区89个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开展同步预防,为重大项目建设健康推进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加强对开发建设的司法保护。赤峰市元宝山区检察院在回访一起已办结的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案件时,发现该区国土资源局在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欠缴土地出让金高达2.6亿余元的情况下,仍为其核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违法事实,及时发出检察建议。该局积极整改,现已追缴9800万元。对非公经济同等对待、同等保护、同等服务。严肃查处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吃拿卡要”行为,依法查办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97件。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既依法打击犯罪,又注重办案方式方法,不轻易采取强制措施,不轻易扣押冻结企业账户,既严格执法又热情服务,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保护改革者,支持干事创业。
更加关注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征地补偿、退耕还林、教育就业、医疗保险、社会保障等领域的职务犯罪936人。查办了包头市第六医院党仁、李丽琴等7名医护人员作虚假司法鉴定、收受药品回扣的医疗腐败案,兴安盟地区职业教育系统11名干部和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学生补助金60万余元的窝案串案。依法惩治危害民生的刑事犯罪,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243人。包头、兴安盟、通辽、乌海、赤峰等地检察机关从严从快办理了制售“假牛羊肉”、“病死猪肉”、“地沟油”等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严肃查处这些案件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犯罪。查办了扎赉特旗胡尔勒动物卫生监督站站长包达来等4人未履行检疫职责而出具检疫合格证,致使158吨不明死因的牛羊肉流入市场案。加强涉农检察工作,严惩制售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坑农害农犯罪。满洲里市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从快批捕跨省销售伪劣化肥给农户造成直接损失达1000余万元的两名犯罪嫌疑人,为农民追回购买化肥款104万余元。高度关注涉及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案件。达茂旗检察院在批捕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中,通过大量走访和说服工作,促使涉案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51万余元。
创新工作机制,提高为群众服务水平。加强与群众的联系,搭建起了人口密集乡镇有派驻检察室、偏远地区有巡回检察室、社区嘎查有工作站和联络员的联系服务群众平台,建立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网上举报“四位一体”的高效便捷受理群众诉求的新机制。积极创建基层检察院示范院,大力推广“融入群众、公正执法、情理兼容、促进和谐”的全国重大先进典型张章宝工作模式,沉下身子察民情,真心实意解民忧。阿荣旗亚东镇太平庄74岁的老人赵雨江,因未及时缴纳农业税,名下的土地被村干部占用达10年之久,粮食综合补贴款分文未拿到。检察机关受理申诉后,多次下乡走访,讲政策、摆事理,督促村干部将占用的土地和补偿款退还给老人。老人拿到土地后激动地说感谢我们的检察院,我的地、我的钱终于回来了。
二、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积极推进平安内蒙古建设
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关于社会治安整治、社会矛盾化解、公共安全隐患消除“三个攻坚战”的部署,积极参与平安内蒙古建设,与其他政法部门密切配合,恪尽职守保稳定,千方百计促和谐。
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社会安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13937人,提起公诉26342人,其中批准逮捕故意杀人、爆炸、强奸、“两抢一盗”等犯罪嫌疑人6341人。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包头市以武英慧、曾庆昶为首的3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非法放贷,绑架勒索,称霸一方。检察机关适时介入侦查,严把证据关,有力指控犯罪,两名主犯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和19年,其他犯罪成员也被依法惩处,震慑了犯罪,增强了群众安全感。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罪行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等不批捕1797人,不起诉855人。对双方有自愿和解基础的轻微刑事案件,主持达成刑事和解977人,对不符合和解条件但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的,依法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加快案件办理,及时答复群众诉求,办理控告申诉案件2392件,实现了涉检信访零积案。全面推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妥善做好应对处置工作。把释法说理纳入执法办案各环节,让当事人明白案件处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成功起诉了苏叶女等人集资诈骗12亿余元的案件,接待受害人60余次,引导326名受害人依法反映诉求,避免了激化情绪引发群体性事件。
促进社会依法治理。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促进依法行政。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监外执行对象的教育管控,帮助刑释解教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监督纠正未按规定收监、脱管等违法情形362人。加强教育挽救,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封存、附条件不起诉、分案起诉、案后帮教等制度,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356人,同比增加41.8%。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做好涉检网络舆情的监测、预警和快速处置工作。结合办案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1328件,促进社会治理创新。
三、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全力抓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查办案件工作取得新突破。一是办案力度上升。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857件1375人,同比分别上升26%和32.7%。二是查处大案要案上升。查处大案547件,同比上升37.8%;要案57人,同比上升62.9%,其中厅局级干部6人。三是查处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案件上升。查处贪污贿赂100万元、挪用公款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56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家损失100万元以上的案件69件,同比分别上升57.7%和50%。查办的自治区供销社原党组书记、主任薄连根玩忽职守、受贿案,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额尔敦仓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杨汉忠受贿、滥用职权案,涉案金额均在2千万元以上。四是挽回损失大幅上升。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24亿元,同比增加5.5倍。
反渎职侵权工作得到新加强。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力度的文件精神,以开展专项工作为抓手,加强指挥调度,推动解决渎职侵权犯罪发现难、立案难、取证难、处理难的问题。全区受理案件线索416件,立案侦查380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26件、要案12人,同比分别上升55.8%、48.4%、57.5%和100%。查办的罪名明显增多,办案领域明显拓宽。我区反渎职侵权工作提升幅度进入全国前8位。
职务犯罪预防取得新进展。积极推动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的必经程序,全年受理查询2万余次。全面推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形成年度报告51份、重点领域预防调查报告825个,受到党委、人大、政府及相关行业、单位的高度重视。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咨询,推进预防教育进党校和行政学院,4.3万余名干部到各级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制作廉政短片、公益广告和廉政海报,在《内蒙古日报》等媒体开设预防专栏,推动预防工作不断深入。
四、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强烈期盼
认真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着力提高法律监督水平,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对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监督立案684人,同比上升21.5%;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监督撤销案件470件,同比上升49.2%。落实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对侦查中的违法情况特别是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情况监督纠正1567件次。对公安机关遗漏犯罪嫌疑人、同案被告人的,追捕追诉1283人。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监督纠正180件。对刑事裁判显失公正的案件,提出抗诉89件,法院已改判和发回重审50件。巴彦淖尔市检察院对一起一审判处缓刑的强奸案提出抗诉后,法院二审采纳抗诉意见,两名被告人依法被改判为有期徒刑八年和四年六个月。对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督纠正679件。自治区检察院派员参加高级法院开庭审理无期徒刑罪犯减刑案件31件,推进了减刑案件的“阳光审理”。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2444件,同比上升40%。坚持依法监督,向法院提出抗诉229件,同比上升27.2%。阿鲁科尔沁旗登吉格嘎查24户牧民因土地承包权被侵害提起诉讼,法院一审二审漏判诉讼请求,一直申诉。检察机关受理后,严格审查,依法抗诉,得到高级法院支持、依法改判,维护了农牧民的合法权益,长达9年的纷争终于解决。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不服法院正确裁判的申诉,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开展民事执行监督,监督案件952件。对于审判、执行中的违法情况,监督纠正76件次。围绕公共利益保护,办理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案件760件。
加大惩治司法腐败力度。严肃查处执法司法人员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职务犯罪案件87件,同比上升70.6%。依法查处了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反抢中队原中队长冯振荣受贿案、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局民警张鹏程等6人玩忽职守案、乌海市海勃湾区法院原院长申向东滥用职权案。积极配合自治区纪委,依法查处了兴安盟检察分院原检察长王秀春等人受贿案。这些腐败案件的查处,清除了害群之马,维护了司法公正。
五、努力建设过硬队伍,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以为民务实清廉为核心,大力加强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
实打实地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特别是在查摆问题环节,自治区检察院精心设计了以执法办案为重点、以发现问题为主的“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抽样评估”这个自选动作。对一个分市院和一个基层院2012年以来办理的各类案件和工作,逐件逐项开展解剖麻雀式的检查评估,深入查摆“四风”方面的问题,查找出在政务工作、执法办案、队伍建设、检务保障等方面的问题2453个,促使全区检察人员反思警醒,认真整改。在建章立制、深入整改环节,进行“回头看”。组织两个分市检察院和相关基层检察院,采取同样的方法检查评估自治区检察院2012年的各项工作,再次揭短亮丑除病灶,促进整改落实。自治区检察院对照评估结果,既从思想根源、工作作风上找差距,又从素质能力、工作标准中查不足,实事求是地提出并督查落实整改措施160多项。检察机关彻查自身“四风”问题、倒逼规范执法和队伍建设的做法,得到了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主任王君等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内蒙古日报》等主流媒体均作了深度报道。这项工作被评为2013年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之一。
深入开展“三个年”活动。以执法办案为重点,深入开展“规范化建设启动年”活动,仅自治区检察院层面就修改完善业务方面的规定45项、政务队伍保障等方面制度41项,严密了制度体系。以全面推进网上办案为契机,深入开展“检察信息化建设推进年”活动。经过一年的紧张工作,已从12月26日起,全国统一检察业务应用软件在全区三级院同步上线运行。各级院全部成立案件管理机构,依托统一业务软件,实现了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业务网上审批、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的集中统一管理。以提高检察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为核心,开展“检察队伍建设强化年”活动,抓党建带队建,强素质树形象。以领导班子、中层干部、青年干警为重点,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培训检察人员18047人次,组织开展公诉、侦监、预防等全区性业务竞赛,提高队伍的业务能力。一年来,全区检察机关涌现出2013年度内蒙古十佳法治人物赤峰市元宝山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李秀丽等一批先进模范,全区55个单位、112名个人受到自治区以上表彰。自治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区文明单位标兵”和“学习型机关”。深入开展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和警示教育专项活动,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等相关制度,努力解决“庸、懒、散”、“奢、私、贪”、“冷、横、硬”等问题。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抽查等形式,先后7次对自治区检察院机关、15个分市院及30个基层院开展检务督察,促进了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各项规定的落实。坚持从严治检,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了13名违法违纪的检察人员。
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制定基层院建设五年规划,努力提高基层院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水平。坚持人、财、物向基层倾斜,考录人员优先充实基层,缓解办案力量不足、人才短缺、人员流失等问题。坚持领导干部联系基层、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和结对帮扶制度。积极协调解决部分检察院经费困难问题,加强信息化、科技装备等基础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5个基层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当地党委分别作出了向检察院学习的决定。加强检察宣传,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检察工作,中央和自治区各类媒体刊发报道全区检察工作稿件2980篇。
六、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不断增强接受监督意识,进一步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努力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贯彻“两会”精神,切实办好代表建议、政协提案。11月份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听取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定期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及时听取意见建议。各级检察院积极配合人大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重要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利用网络、短信、QQ平台等载体加强了与代表委员的联络互动。自治区检察院领导干部全部深入各盟市旗县联系代表委员,召开座谈会21次,征求意见建议180余条,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深化检务公开,开展了主题为“推进检务公开,主动开门纳谏”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有关部门、企业、社区和媒体代表到检察院参观、座谈,听取意见和建议。
切实加强自身监督制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关键环节的刚性监督。严格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询问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证人和搜查扣押时录音录像制度。严格执行自治区院以下检察院审查逮捕职务犯罪案件上提一级、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上下级检察院同步审查等制度。加强岗位规范建设,完善业务工作下一环节对上一环节的监督制约。加强上级检察院业务部门的对下指导,完善案件复查、业务抽查、工作督查机制。针对薄弱环节和执法易发问题,自治区检察院率先在全国制定了严防冤假错案的23项刚性措施,严守法治底线。
一年来,全区检察工作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和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关心重视,得到了各政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的有力配合,得到了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领导同志多次对检察工作作出重要批示,给予充分肯定,提出明确要求。在此,我谨代表全区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距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虽然有较大幅度提升,但是办案总量、大要案比例仍处于全国较低水平,有的检察人员仍然不敢办案、不善办案,工作勇气不足;队伍中高层次人才和业务骨干缺乏,执法能力、执法作风和精神状态与形势任务的要求仍然不相适应,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问题及苗头不同程度的存在;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等问题时有发生,少数干警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有的甚至以权谋私、以案谋钱,严重损害了执法公信力;现代化装备落后,影响了信息化条件下执法办案工作的开展。这些问题,我们要以更加务实的态度,认真研究解决。
2014年,全区检察机关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自治区党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深入推进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和过硬队伍建设,坚持改革创新,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总要求,以理念、能力、机制建设为关键,以深入推进“三个年”活动为载体,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在贯彻落实“8337”发展思路上要有新作为。深化服务保障措施,继续抓好自治区检察院贯彻“8337”发展思路十五项措施的落实。贯彻中央关于“宽容改革失误”的精神,尊重和保护改革。加强对影响重大项目建设、县域经济和非公经济发展,以及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本授权经营和投资运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城镇化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办和预防,为全面深化改革服务。
第二,在关注保障民生上要有新举措。要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工作的根本目标,深入开展检察大走访活动,了解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治理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真正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第三,在维护和谐稳定上要有新成效。围绕人民群众对平安的愿望和要求,深化社会稳定是根本大局的认识,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出现的新情况,坚决打击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颠覆活动,依法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依法公正对待群众诉求。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促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第四,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上要有新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认真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更加重视预防,深化警示教育、预防调查和社会化预防协作,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第五,在强化诉讼监督上要有新进展。围绕法治内蒙古建设的要求,加大对各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力度,切实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坚决惩治司法腐败,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得到保护和救济,使违法犯罪活动一定受到制裁和惩罚,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第六,在深化检察改革上要有新突破。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决定的意见,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检察改革。在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深化检务公开、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案件管理机制以及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法律监督等方面的改革要取得新进展。
第七,在检察队伍建设上要有新加强。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来抓,不断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要巩固和扩大自治区检察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指导盟市、旗县检察院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要紧紧扭住职业良知、坚守法治、制度约束、公开运行等环节,加强制度保障,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检,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区检察机关要在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建设更加繁荣富裕和谐美好的内蒙古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秘书处 2014年1月1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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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9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