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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至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联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和《中国检察官》杂志社举办了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重罪检察实务论坛征文活动。经组织专家评审,评选出优秀论文172篇。其中,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刘伟光撰写的《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中事故调查报告的审查认定》获评三等奖,通辽市检察院王彦春、王月撰写的《少捕慎诉慎押背景下审前羁押问题纠偏》和通辽市检察院杨璐撰写的《审查起诉阶段自行补充侦查制度研究——以2017-2021年L市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案件为分析对象》获评优秀奖。
希望各级检察机关重罪检察部门和检察人员向获奖单位和个人学习,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推动新时代重罪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等奖
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中事故调查报告的审查认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刘伟光
优秀奖
少捕慎诉慎押背景下审前羁押问题纠偏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检察院 王彦春 王月
审查起诉阶段自行补充侦查制度研究——以2017-2021年L市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案件为分析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检察院 杨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