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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出席党的二十大代表42名。其中,呼和浩特市检察院白静入选。
白 静
现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八检察部主任,曾荣立个人二等功两次,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中央政法委授予的“双百政法英模”荣誉称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授予的“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获得“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内蒙古自治区“尽责圆梦践行者·北疆最美女性”、全区“十佳法治人物”等荣誉称号。
内蒙古自治区选举产生出席中国共产党
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按汉字姓名笔画为序)
据悉,内蒙古自治区出席党的二十大代表,是严格按照党章和党中央关于做好代表选举工作的要求选举产生的。在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提名和代表正式选举过程中,坚持标准条件,严格组织把关,充分发扬了党内民主。代表的产生符合程序规定,结构比例符合中央要求。
出席党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届时还需经党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