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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丽始终恪守忠诚、干净、担当,坚守初心永不改变。2014年8月1日,吕丽办理一起煤炭系统职务犯罪案件,从异地看守所提审完犯罪嫌疑人,返回的途中遭遇大车追尾,当时车内人员全部重伤,她颅内出血、面部多处骨折、满嘴牙齿脱落、全身多处受伤,当场昏迷,经宁夏附院全力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仍然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至今面部、头部及眼部时常疼痛、肿胀。在住院期间,大手术做了五次,小手术做了十余次之多,忍受了常人难以忍受的痛苦,直到2019年才取出脸部最后一块钛板,这期间,她带着病痛积极投入到深爱的检察事业中。重返岗位后,被调整到刑事执行检察科,负责开展对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必要性审查工作。面对新任务,新挑战,吕丽同志没有知难而退,而是勇于担当,克服了身体上诸多不适,怀着满腔热忱继续工作。
2019年12月,乌海市海勃湾区检察院承办了中央督办、自治区交办的“11.22”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案件。作为主要承办人之一,在接到任务后,克服父母需要照顾、孩子即将高考等多重困难,第一批动身远赴通辽,开展提前介入工作。该案件侦查阶段已采取强制措施的涉案犯罪嫌疑人多达50多名,涉及20多个罪名、60多起犯罪事实。吕丽同志一下飞机,便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中,第一时间向侦查人员了解案情,每天加班加点查阅卷宗、参加研讨会引导取证,并就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交换意见。此时通辽正值寒冬,气温均在零下二十几度,道路结冰打滑,寸步难行,但面对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她与其他承办人员顶着风雪、冒着严寒,来回往返看守所提审。提审结束后,即刻带着问题赶往办案点,清晨出发夜晚归来,从未休息片刻。针对讯问中发现的问题、疑点和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性证据问题,她及时与侦查人员沟通,全面、细致的逐本审查案卷材料,仅用十几天的时间,就对50多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最后一批回到乌海。审查起诉阶段,作为主办人之一,她参与审查了586册卷宗,1241张光盘;参与撰写了52913字、99页的起诉书,5000余页、260余万字的审查报告,经过7天70个小时的庭审,最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