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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重政治理论学习,牢记检察职责使命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始终注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等重要政治理论,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文件、会议精神以及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理论知识、不断提升政治素养,提高党性修养,坚定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自觉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
作为一名检察干警,从事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工作,始终牢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职责使命,在日常工作接触到大量的犯罪嫌疑人、案件当事人、被害人、律师,深切的感受到检察官的形象代表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因此,办理案件过程中时更加注重通过提升办案效率、严把办案质量、有力指控犯罪,强化法律监督,努力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有更多的安全感、获得感和满足感。
二、深耕刑事主责主业,提升办案能力水平
作为刑事监察部的一名检察官,从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工作,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从2014年至今独立或协助办理各类刑事案件共计360余件,
其中独立办理刑事案件共计120余件、134人,协助检察官办理各类刑事案共计240余件,通过办案法律素养和实务经验得到了提高,办案过程中提升了办案能力水平。
2015年10月,他被院党组任命为助理检察员,开始独立办理案件。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期间独立办理各类刑事案件共计111件、124人,经审查起诉认定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获得法院有罪判决,没有出现无罪或撤回起诉的案件。其中,办理的陈某某等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被害人多达21人,涉案金额高达128万元,集资参与人大多为弱势群体的老年人,追赃意愿强烈,他将办案和追赃结合起来,通过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释法说理、阐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通过督促三被告人积极退赃,为全部被害人追回了128万元的经济损失,收到了集资参与人的感谢电话。该案的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7年1月至6月,他被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调训至公诉三处办理案件,共计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7件、24人。其中,办理的石某某等8人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被告人从山西、四川、云南等地购买毒品运输到呼和浩特市内多次贩卖,是本市重要的毒品扩散源头,并且被告人犯罪次数极多、犯罪事实复杂,存在交叉贩卖的情况,犯罪地域跨越内蒙古、山西、四川、云南多地,大部分犯罪事实缺乏直接证据,基于此他认真审查案件事实,对被告人、证人之间的口供进行整理、比对,对于口供能够互相印证证实存在犯罪事实的依法认定,对于无法印证的事实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不予认定,起诉认定44起犯罪事实,指控毒品数量2730余克,最终顺利的完成了案件的审查起诉以及出庭公诉工作。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采纳了全部犯罪事实和罪名,并对各被告人判处从死刑立即执行到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有力地打击了危害本市毒品犯罪的重要源头,维护了社会的治安稳定。
三、办案服务保障大局,办理多起精品案件
2018年参与办理社会关注度极高的“邹某某、刘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中,由于该案件律师及当事人家属利用微博等平台炒作案件攻击内蒙古司法机关执法不公等情况,存在重大舆情风险,我们认真审查案件事实与证据,严格依法办案,最终形成了20万字的审查报告,查明犯罪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并依法向回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为了确保出庭公诉工作的顺利进行,工作日加班加点,周六日放弃休息,细致严谨的准备详尽的出庭预案,为出庭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最终法院对二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未引发涉诉涉访舆情,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
扫黑除恶斗争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积极投身并先后参与办理“莫日根涉黑案”“章华涉黑案”、“内蒙古大商城案”三个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案件办理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办理“莫日根涉黑案”中,他参与了莫日根涉黑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的全过程,并负责具体案件的审查起诉、汇报材料撰写、起诉书、公诉意见书拟制等多项繁重的工作,他个人克服个人困难,勇于担当重任,任劳任怨付出,圆满完成了案件办理工作,也在办案中得到了历练成长,忘我的精神更是得到了专案组同事的一致好评。案件办理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法院判决书认定起诉书指控成立,分别判处被告人莫日根等人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该判决现已生效。
在办理“章华涉黑案”中,他被及时补充到章华案件专案组中,参与到案件具体事实的审查起诉工作中,提审十余名犯罪嫌疑人、审查大量案卷,形成上万字的审查报告,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短时间内即查明案件事实、提出准确的适用法律意见,并得到了专案组采纳。
在办理“内蒙古大商城案”中,他不顾长时间高强度工作产生的疲惫,迅速进入状态,承担了全案最多的个罪审查任务,同时还负责汇总全案审查报告、拟制起诉书、公诉意见书。该案是中央政法委扫黑办亲自挂牌督办案件,专案组目标就是要把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他和专案组同仁们全身心投入到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中,对每一起犯罪事实认真审查、每一份证据都仔细核对,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事项与公安机关对接、会商,及时补充取证。经过充分讨论研判,经向领导汇报后,最终形成200余万字的审查报告。
2020年9月30日,经过长时间的奋战,被告人王利明等3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被提起公诉。他和专案组的同事一同认真细致的准备出庭预案,制作举证示证可视化PPT,充分准备答辩意见。2020年11月2日,该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16天的庭审,在公诉人的有力指控下,该案取得了诉判一致的良好办案效果。在扫黑除恶收关阶段,确保案件办理取得诉判一致、百姓称赞的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忠诚使命干净担当,得到组织信任褒奖
因工作努力,组织认可,获得多次表彰:
2015年被回民区检察院评为“先进个人”;
2016年被回民区检察院授予“个人嘉奖”;
2017年被回民区检察院授予“党员示范岗”荣誉称号;
2018年被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授予“个人嘉奖”,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2019年获得“回民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并作为涉黑案件优秀办案组成员受到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集体表彰;
2020年获得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全市十佳公诉人”称号;代表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参加全区公诉人大赛,以总成绩第四名获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全区优秀公诉人”称号。
五、清正廉洁奉公守法,不忘初心恪尽职守
在平日工作中,始终严格要求自己,严格依法办事,坚守检察人员廉洁自律规定,以实际行动践行从严治检的要求。
在日常生活中,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严守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准则,规范个人的社交圈,时刻牢记检察人员的身份,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作为检察人,他将始终坚守客观公正的立场,勤勉工作,勇于担当,坚守己任、秉公执法,廉洁自律,永远忠于检察事业,牢记司法为民理念,努力成为一名新时代的优秀人民检察官,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自己全部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