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犯罪嫌疑人多某某因欠债萌生了将自己租赁的住宅转手出售套取现金的想法。于是通过他人介绍与申请人白某某达成购房协议,约定出售价格为75000元。2022年1月8日至1月28日,申请人白某某的岳父刘某某分三次向多某某支付了3.5万元购房款。2022年2月3日,当犯罪嫌疑人多某某再次催要购房款时,刘某某发现其并不是房屋的所有人,刘某某向公安局报案。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多某某将骗取的3.5万元购房款全部用于处理赌博账和个人挥霍,未对白某某进行退赔。
救助过程
案例意义
本案是检察机关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群众进行司法救助的案例。本案的申请人既是农村地区困难当事人又是智力残疾人,是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给予重点人群特别的救助关照,既传递了检察温暖,又响应了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的号召。将有限的救助资源集中用于救助需求更大的困难群众,有利于充分发挥司法救助的救急救困作用,有效缓解申请人的家庭困难,及时传递检察机关的司法温暖和人文关怀,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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